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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生物質直燃發電項目有哪些利好政策?
為鼓勵和規范可再生能源的產業發展,國家從2005年起陸續推出了一系列相關產業政策與法規:
2005年,國家頒布《可再生能源法》明確提出: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2007年,《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考核指標。
2010年7月,國家發改委出臺了《關于完善農林生物質直燃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進一步完善農林生物質直燃發電價格政策,規定:對農林生物質直燃發電項目實行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統一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75元(含稅);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林生物質上網電價執行情況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情況的監管,確保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2010年10月,國家發改委出臺了《關于生物質直燃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直燃鍋爐發電項目建設管理,規定:原則上每個縣或100km半徑范圍內不得重復布置生物質直燃發電廠;生物質電站建設規模一般不超過3萬kW。
2011年,《廣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2011—2015年)規劃綱要》提出:大力發展能源產業,推進能源多元清潔發展,轉變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優化能源結構,構建清潔能源示范區。積極發展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
2012年,《廣西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統籌利用生物質資源,有序發展生物質直燃發電。積極探索生物質直燃發電燃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有效監管機制,促進生物質直燃發電持續發展;到2015年,全區生物質裝機容量達80萬kW"左右。由上可見,發展和建設生物質直燃發電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產業政策,同時項目投資企業的權益也受到相關政策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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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財政部官網發布了《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地方資金預算的通知》,下達山西、內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和新疆11個省區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 其中生物質能發電廣西補貼236萬元。
生物質直燃發電項目